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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 | 50%变成1%,曾经齐心协力的母女变得势不两立

2017-12-13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来源 | 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你为什么会签那个字

就因为我相信我妈妈

我相信她不会害我的



法院门口母女拳脚相加

2017年6月29日下午2点,江苏泰州医药高新区的法院门口上演了一场闹剧。这场闹剧的主角,是钱友萍、女儿小丽和钱友萍的前夫马宏才。钱友萍上前打了高大的马宏才一拳,被女儿小丽拦下后,钱友萍的现任丈夫颜存扣将她拉走了。



钱友萍说自己接到了法院通知,当天下午2:30开庭调解她和女儿小丽之间的房产纠纷。到了法院门口,才发现前夫马宏才带着小丽已经到了,双方一言不合就打了起来。


亲生母女,不仅对簿公堂,还在法院门口拳脚相加,到底是为了什么呢?双方火药味十足争吵的背后,涉及到一个关键词——房子。


钱友萍和女儿小丽争的这套房子坐落在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梅兰花园。马宏才和前妻钱友萍都是泰州人,两人在90年代相识后,钱友萍搬到了马宏才东明村的祖屋同居,一年后生下了女儿小丽。马宏才说前妻和女儿争的这套房子,是他的祖屋拆迁得来的。

 


祖屋拆迁一下子拿到了两套房,三口之家住,应该说在那个时候这家人的日子还是平和宁静的。但是在2012年年底,女儿小丽年满17岁的时候,钱友萍和马宏才因感情不和离婚,打破了三口之家平静的生活。


父母离婚,母女共享一套房

钱友萍担心,一旦离婚会面临无家可归的境遇,所以坚持没有房子就不签字离婚,坚决要拿到属于自己的财产。马宏才则称是钱友萍出轨导致的离婚,所以自己不想给钱友萍房产。双方都不肯让步。


这时,女儿小丽站到了母亲一边,执意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钱友萍生活。看在女儿的面子上,马宏才这才做出了退让。


 

这离婚协议总算是达成一致了,两套房没装修的那套毛坯房506室归马宏才所有,现在住的202室归钱友萍和小丽共同所有。协议里还附加了一条:202室楼下的车库让马宏才住一辈子。

 

婚虽然离了,但钱友萍与前夫之间还有不少纠葛。原来202室要办不动产登记证得让马宏才签字,钱友萍为了不动产登记证和马宏才多次沟通,但马宏才总是不配合。

 

万般无奈之下,钱友萍和女儿小丽决定走法律途径。2015年6月初,母女俩将马宏才告到了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法院。很快,法院向原被告下达了民事调解书,明确了所住房屋的权属问题:202室为母女俩共同所有。这也就意味着这套房子母女俩各占50%。有了这份调解书,不需马宏才出面,钱友萍和小丽母女两个人就可以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了。

50%变成1%

一个屋檐下,母女俩曾经相依为命齐心协力;两年后还是这套房子,母女俩却势不两立。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钱友萍和马宏才离婚后不久,经人介绍和现在的丈夫颜存扣在一起了,女儿也一起搬到了颜存扣家。钱友萍觉得既然有了新的归宿 45 33324 45 15263 0 0 1963 0 0:00:16 0:00:07 0:00:09 3183自己就不想和前夫马宏才再有什么牵扯,于是她想把母女共有的202室给卖掉。


钱友萍把卖房的想法和女儿说了,本以为女儿会支持她的想法,没想到女儿小丽坚决不同意卖房。随后不久发生的一件事,让钱友萍下定决心卖房子。2016年4月底,钱友萍因病住进医院。住院期间,小丽不仅不帮忙垫付医药费,而且没有第一时间赶到医院陪护自己。

 

关于这段经历,小丽不同意钱友萍的说法。小丽说,母亲交住院费的2000元钱,都是继父颜存扣从她这拿的。小丽还说,母亲入院当时,她确实单位有事走不开。但母亲住院期间,每天她下了班都要去医院看望母亲。

 

这次生病让母女之间心生隔阂,出院后的钱友萍觉得女大不中留,以后的生活只能指望自己,于是她把未来生活的全部希望都放在那套房子上。随后钱友萍多次提出给小丽20万元,让小丽同意卖房。再次遭到小丽反对后,钱友萍将小丽赶出了家门……

 

2016年11月底,钱友萍突然急匆匆地找到了小丽,提醒女儿说可以去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了。小丽没有多想,就随着母亲和颜存扣去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不动产权利比例分配登记表及所有的手续上都签了字。



然而,2017年的4月,正在上班的小丽接到法院的传票,要求她去法院就和母亲钱友萍房产纠纷一事出庭。小丽表示,直到接到传票的那一刻,她才发现,自己上次仓促签字让母亲钻了空子。现在那套房子的产权她只有1%,而母亲占99%。


小丽说,她怎么也不敢相信,自己上次去签的那些手续是亲生母亲为自己设下的圈套。不管是离婚协议书还是2015年法院的调解书,都明明白白地写着这套房子由她和母亲共同共有,怎么现在就变成了她只有1%了?


原来在小丽签的手续里,有一份不动产权利比例分配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当时是钱友萍主动提出来要求重新分配产权,随后工作人员告诉钱友萍和小丽,这房子原本是共同共有,现在签的表格是按份共有,但是女儿还是签了字,理应为此承担责任。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工作人员为她们办了证。


母女二人对簿公堂

法庭上,钱友萍向法院出示了重要证据,那份不动产登记证上面明确写了,她和小丽两人共有的房产中,钱友萍占99%,小丽占1%。钱友萍表明自己对房子拥有绝对权益,她坚决表示要把房子卖了,并希望按照产权比例来补偿小丽。


对于这场官司,小丽表示她根本不想和母亲争这个房子的产权,唯一的请求就是有个地方住。



原被告双方都陈述了自己的理由,由于双方目标差距比较大,没能达成一致。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益群表示,法院会在这个基础上再次组织调解,或者组织社会人士参与调解,尽量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最终,由于多次调解失败,2017年11月23日,江苏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认为,原告钱友萍的诉讼请求与善良风俗传统美德的要求不符,做出了驳回原告钱友萍诉讼请求的判决。


网友怎么说: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今天我们请来的嘉宾是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副主任姚欢庆教授,姚老师欢迎您。您看这房子本来是共同共有,可之后一拿到房产证,发现是按份共有,而且比例非常悬殊,那这是谁的责任呢?

 

A1:这就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与否的问题——到底是一方欺骗另一方当事人,也就是说母亲欺骗女儿,做出的意思表示;还是说实际上就是女儿同意的情况下所做出的意思表示。按照民事调解书的规定,她们应该是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当然登记的时候可以登记为共同共有,也可以转化成按份共有。现在双方当事人的说辞不一样,如果说女儿认为实际上是母亲欺骗了自己所做的这样一个结果,她是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因为她没有完成这样一个举证责任,实际上这个事情是真伪不明的。在真伪不明的情况下,法律在处理这种事情的时候,肯定是按照双方在产权登记证上面签字的实际情况来确认双方当事人的这种比例的问题。也就是说实际上就应该按照按份共有来处理,母亲占99%女儿占1%的比例。当然也需要提醒一下的是,我们不动产交易中心在处理这种事情的时候还是应该尽到一个更高的助义务,可能有助于避免这样纠纷的发生。

 

Q2:那姚老师您怎么看待法院的这个判决结果呢?

 

A2:我认为法院的这个判决结果应该是合理的。尤其是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签署民事调解书的这个协议中非常明确地提到,这个房产将来在转让,或在出租的时候是要经过男方的同意的。也就是说虽然男方不享有产权,但是在出租转让的时候要经过男方的同意。产权本身有一部分是挂在女儿名下,那么实际上所有这一切的处理其实都是为了保证女儿将来居住权的实现。也就是说只有在双方共同和睦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来解决房子的处分问题,否则就要充分保障女儿居住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处理这种事情的时候一定会考虑人伦善良风俗,考虑家庭伦理来解决这样的问题。实际上是遵循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当时当事人为什么会签这样一个协议,可能因为当事人当时已经考虑到了未来可能产生纠纷时候处理的问题。所以说我们认为法院的这种处理是非常到位的。



成长路上或有迷茫,

法律正是漫长黑暗后的一束光。


案件来源 | 《今日说法》节目《房子割裂的亲情》

实习小编 | 王秋晰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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